锡司[2015]150号
关于强化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硬性规定
各单位、部室:
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力,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,杜绝事故的发生,特提出以下规定:
1、矿山井下作业现场未进行松石处理和安全确认,不得进行任何作业;
2、矿山井下因通风、通路、顶板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地点,不能进行任何作业,必须设置明确的禁止、警示标志;
3、矿山井下矿仓、废石仓、漏斗等位置必须搞好格筛、照明、护栏、警示标志,作业人员不得在漏斗积矿上行走、停留;
4、矿山井下进行松石处理时,必须坚持从上往下、先顶后帮的处理方法,必须有人监护;
5、矿山井下采掘进如有水害威胁时,必须打好超前孔,坚持“有疑必探,先探后掘”的原则;
6、矿山烂山垱头进行支护时必须搭建保护棚,打好临时支护顶,方可作业;
7、矿山井下进行锚杆支护时,必须打一个孔插一根锚杆,同时松石工必须守护作业;
8、矿山井下领药人员不得混运雷管、炸药;
9、井下作业人员不得直接站在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漏斗内处理堵塞;
10、所有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;
11、所有进入密闭容器、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确认有无有毒有害气体,通风良好方可进入,并有专人监护;
12、严禁未取得电工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电工工作,检修、维护等涉电作业必须断电并挂牌;
13、易燃易爆物品、危险化学品运输、储存地点必须严禁烟火;
14、驾驶车辆严禁酒后开车、疲劳开车,严禁车辆及驾驶室超(员)载上路行驶;
15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。
请各单位遵照执行
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
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
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印发
上一条:没有了 下一条:没有了 |